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矽品:恶意并购案多以失败收场

发布日期:2016-3-9

矽品 (2325) 再度发布说明,发言人马光华指出,日月光恶意收购矽品提升竞争力经不起逻辑检验,并强调过去许多恶意并购的案例,多是失败收场;再者矽品是台股稳健投资目标,矽品下市对台股市值势必造成影响,最后矽品重申,日月光已向大陆商务部提报文件审查,应等其结果出炉,否则会陷不确定之风险中。

矽品指出,企业为突破瓶颈、转型升级与持续成长,合并或收购(并购)虽不失为可行方法之一,如同所有商业手段一般,并购有成功之主、客观必要条件及失败之风险,企业并购成功率(指并购后达成其默认财务目标)一般多不高,而一般并购相关企业(绝大多数为合意)的成功率约36%。

10年内包括开发金并购金鼎证、炎洲并亚化等7件上市柜公司敌意并购案件,仅2件完成结合,而由结合后效益而言也无成功案例,国外非合意购并成功案例也极少。

矽品认为,一般企业并购成败主因包括产品、技术,市场之互补性;企业文化差异大小;策略与规划;合意与否,被并购方经营团队对此事件态度。

矽品强调,以日月光所列举的近期国际半导体业整并例子,皆有产品及市场、技术上的互补性,然而矽品与日月光不仅在客户市场及生产在线高达85%高度重迭,技术能力也相当,再者低阶SiP每家厂商也都能做,高阶SiP水平整合却做不到,并非一定要合并后才有能力切入市场;第三,企业文化/策略更是毫不相同,矽品董事会/经营团队反对被恶意收购,坚持力抗到底,所有干部签名支持,看不出这个敌意并购的成功因素。

矽品引用亚洲大学客座、台大国发所朱武献教授一文「水平整合,规模大未必就好─从竞争法角度评析日月光结合矽品案」,其文章指出封测代工业集中度很高,技术创新可以垄断,但委外代工不可以垄断;苹果iPhone垄断智能型手机、台积电技术领先晶圆代工,乃创新及有机成长之故,都不是靠并购提高毛利率。

另外,矽品也认为,日月光自称矽品消灭下市后,对于产值及租税不会造成不利影响,但依操盘超过20年的证券公司董事长指出,据台湾证交所资料,矽品2015年底市值约1630亿元,约为上市公司总市值之千分之7;2015年矽品股票成交金额1736亿元,约占上市公司股票总成交金额之千分之9;投资人最近3年累积投资报酬率分别为17.49%、64.18%及97.20%,大幅领先上市股票整体投资报酬率,凸显矽品是台湾股票市场中重要且优质的稳健投资目标。

至于日月光称中国商务部反垄断法审查结果,并非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股权之成就条件,却又称已向商务部提交申报文件立案审查;矽品认为,专家指出,由于中国大陆反垄断审查有适用「域外效力」原则,既然日月光已向大陆商务部提交申报文件审查,应等待中国商务部的审查结果(至少3-6个月),若商务部不同意,将使企业未来发展及股东应卖股票陷于不确定之风险,无法实现合并的综效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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